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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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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指 导 和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营 养 科 的 规 范 化建 设 和 管 理 , 促 进 临 床 营 养 学 的 发 展 , 提 高 营 养 诊 疗 水 平 ,保 证 医 疗 质 量 和 医 疗 安 全 , 根 据 《 执 业 医 师 法 》、《 医 疗 机 构管 理 条例》 和 《 护士条例》 等有关法 律法 规 , 制定本指 南。 第二条 三级医 院和 具备条件 的 二级医 院应设 立临 床营 养 科 , 其他医 院可设 立营 养 诊 室。 第三条 临 床 营 养 科 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 营 养 代谢病(包括营 养 失调)的 患者通过营 养 检测和 评价进 行营 养 诊断, 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 养 治疗 产品对患者进 行营 养 治疗 的 业 务科 室。 第四条 临 床 营 养 科 应在医 院医 疗 管 理 部门领导 下开展 工作。 第五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 强 对临 床 营 养 科的 指 导 和 监督;医 院应加 强 对临 床 营 养 科 的 规 范 化 建 设 和 管理 , 落实其功能任务, 保 证 临 床 营 养 科 按照安 全 、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 保 护患者隐私的 原则, 开展 营 养 诊 疗 工作。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临 床 营 养 科 应 具 备 与 其 功 能 和 任 务 相 适 应 的场 所 、设施、仪器设备 和 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 临 床 营 养 科 应 当设置医疗区和 营 养 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 包括营 养 门诊、营 养 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 );营 养 治疗制备 区应 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 养 配制室和 肠外营 养 配制室。有条件的 医院可设置营 养 病房。 第八条 临 床 营 养 科 的 人员配备 和 岗位设置应 满足完整临 床 营 养 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 需要。其 中营 养 医师人数与 医院床 位数之比应 至少为 1:150,营 养 技师应 按照与 营养 医师 1:1 的 比例配备 ,营 养 护士应 不少于 3 人。营 养 病房护士的 配置应 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 三级医院临 床 营 养 科 主任 应 具 有医学本科 以上学历和 相 应 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任 职资格。二级医院临 床 营 养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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