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临床辅助检查“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杜绝医疗隐患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四、操作流程 (一)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医技科室工 作人员 发现门、急诊患者出现“危急值”情 况 时,应立即通 知 门、急诊护士 (分 诊员 ),护 士 (分 诊员 )在最短 时间 内 通 知 接诊医生(或直 接通 知 接诊医生),并做好登 记,由 接诊医生结合 临床情 况 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 中 。 (二)住 院 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医技科室工 作人员 发现住 院 病人出现“危急值”情 况 时,应立即通 知 所在病区 ,病区接收 人员 做好登 记并立即报告主 管医师或值班 医师。 (三)登记程序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照“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医技科室与门急诊、病区均建立《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登记,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四)处理程序 1、医技科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并在《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2、临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