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规范非税手工票据管理通知与解决劳动问题演讲稿汇编法律规范非税手工票据管理通知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县非税手工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缴销工作,有效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优化全县经济进展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县非税手工票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票据集中发放县财政、民政等部门向用票单位提供的非税手工票据,必须纳入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并安排专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发放。票据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后,其管理主体不变,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对票据的购领、使用、缴销等环节实行监管。二、法律规范票据的发放和使用各行政事业单位执收执罚,原则上应使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县非税收入代收费网点用计算机填写的财政票据,确因工作需要需使用手工填写财政票据的,必须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县财政部门的手工票据主要向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县民政部门管理的《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主要向县内各社会团体提供,用于收取社团会费。三、加强票据管理(一)县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对县财政部门发放的手工票据,与行政机关未实现“三分离”的社会团体向县民政部门领取的《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及与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条件相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向县地税部门领取的《市行政事业收费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用发票》等票据的购领、使用、缴销环节实行监管。同时,用票单位使用《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会费和使用《市行政事业收费专用发票》收取的税后中介服务费、有偿服务费要缴入县财政指定的专户。(二)用票单位首次购领财政票据、《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等非税手工票据,必须先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的收费依据文件,经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查、票据主管部门审核后,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领票。对于常规性、常设性收费项目,用票单位非首次购领票据的,可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票据购领手续。对于非常设收费项目,按“一事一审”的原则,由用票单位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票据领用手续。(三)财政票据、《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等非税手工票据发放时,用票单位必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