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十、卫生管理制度十一、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十二、应急处置报告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须先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日常管理,落实每日晨检制度,通过询问、观察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二、食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1.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查验、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2.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并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明。3. 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4.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集中消毒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或复印件)。5.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购进时,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或送货单是否相符。不采购与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及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不采购与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6. 按进货时间顺序整理装订、妥善保管好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凭证或送货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7、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属倡导、鼓励而非强制性,可根据自己营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