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护岸工程设计8.1 一般规定8.1.1 河岸受水流、潮汐、风浪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影响堤防安全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护岸工程的设计应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护。8.1.2 护岸工程可选用下列形式:1 坡式护岸。2 坝式护岸。3 墙式护岸。4 其他形式护岸。8.1.3 护岸工程的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应强。2 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应强。3 应便于施工、修复、加固。4 应就地取材,并应经济合理。8.1.4 护岸的位置和长度应根据水流、潮汐、风浪特性,以及河床演变及河岸崩塌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1.5 护岸工程的上部护坡,其顶部应与滩面相平或略高于滩面。护岸工程的下部护脚延伸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深泓近岸段应延伸至深泓线,并应满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的要求。河床最大冲刷深度应按本规范附录 D 计算。2 在水流平顺、岸坡较缓段,宜护至坡度为 1:3〜1:4 的缓坡河床处。&1.6 护坡与护脚应以设计枯水位为界。设计枯水位可按月平均水位最低的三个月的平均值计算。&1.7 无滩或窄滩段护岸工程与堤身防护工程的连接应良好。8.2 坡式护岸8.2.1 坡式护岸可分为上部护坡和下部护脚。上部护坡的结构形式应根据河岸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活动情况,采用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块、现浇混凝土板、模袋混凝土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下部护脚部分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岸坡地形地质情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采用抛石、石笼、柴枕、柴排、土工织物枕、软体排、模袋混凝土排、铰链混凝土排、钢筋混凝土块体、混合形式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8.2.2 护坡工程可根据岸坡的地形、地质条件、岸坡稳定及管理要求设置枯水平台,枯水平台顶部高程应高于设计枯水位 0.5m〜1.0m,宽度可为 1m〜2m。当枯水平台以上坡身高度大于6m 时,宜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戗台。8.2.3 护坡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D 计算确定。砌石护坡石层的厚度宜为 0.25m〜0.300m,混凝土预制块或模袋混凝土的厚度宜为 0.10m〜0.12m。砂砾石垫层厚度宜为 0.10m〜0.15m,粒径可为 2mm〜30mm。当滩面有排水要求时,坡面应设置排水沟。8.2.4 抛石护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抛石粒径应根据水深、流速情况,按本规范附录 D 的有关规定计算或根据已建工程分析确定。2 抛石厚度不宜小于抛石粒径的 2 倍,水深流急处宜增大。3 抛石护脚的坡度宜缓于 1:1.5。8.2.5 柴枕护脚应符合下列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