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1 第八讲 多层与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设计新规范 胡庆昌 一 、 抗震设计的一般要求 (一 )抗震设计的若干重要概念 1.为了保证结构的抗震安全,根据具体情况,结构单元之间可采取牢固连接或合理分离的方法。高层建筑的结构单元需采取加强连接的方法。 2.尽可能设置多道抗震防线,并应考虑某一防线被突破后,引起内力重公布的影响。 3.结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延性及耗能等方面的特能,主要耗能构件应有较高的延性和适当刚度,承受竖向荷载的主要构件不宜作为主要耗能构件。 4.合理的布置抗侧力构件,减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结构刚度、承载力沿房屋高度宜均匀、连续分布,避免造成结构的软弱或薄弱部位。 5.同一楼层内宜使主要耗能构件屈服以后,其他抗侧力构件仍处于弹性阶段,使“有约束屈服”保持较长阶段,保证结构的延性和抗倒塌能力。 6.合理的控制结构的非弹性部位(塑性 区),掌握结构的屈服过程以及最后形成的屈服机制。 7.框架抗震设计应遵守:“强柱、弱梁、更强核芯区”。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钢筋滑移、混凝土过早的剪切破坏和压碎等脆性破坏。 9.考虑上部结构嵌固于基础结构或地下室结构之上时,基础结构或地下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整体刚度和承载能力,当上部形成屈服机制后,基础结构或地下室结构应保持弹性工作。 10.高层建筑的地基主要受力范围内存在不均匀软弱粘性土层时,不宜采用天然地基。采用天然地基的高层建筑应考虑地震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 (二)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 甲类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乙、丙类建筑可按表 8.1: 表 8.1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 设 防 烈 度 6 7 8 9 框架 60 55 45 25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50 抗震墙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 180 150 120 80 板柱-抗震墙 40 35 30 不应采用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8 -2 2. 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4. 筒体结构带有一部分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无梁楼盖时,不作为板柱抗震墙结 构; 5. 不规则或Ⅳ类场地的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一般降低 20%左右; 6.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