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粉尘防爆电气设计及设备选择问题综述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王素英 由于目前国家设计标准、规范陆续进行修编,在新旧标准、规范交替阶段给设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鉴于部分设计规范中涉及到对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由于设计人员中对现行粉尘防爆系列标准不了解或理解不深,导致在设计工作中不能正确运用标准而出现错误,影响设计质量。 为了正确了解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以及粉尘危险环境等级的划分,以便正确选择粉尘危险环境电气设备,现将该系列标准GB12476·□-2000 以及IEC 相关标准介绍如下,并对目前应用中与现行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中不一致之处做出对比表,并提出过渡实施办法。供设计者参考。 一、现行标准GB12476·1-2000 与旧标准及GB50058-92 比较 1、标准名称 GB12476·1-2000 标准名称为《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 1 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旧标准名称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的型式 GB12476·1-2000 标准中电气设备的型式分为A 型、B 型二种,二者的试验条件不完全相同。但 A 型和 B 型两种型式具有相同保护水平。在原标准中无此内容。 3、外壳的防护型式 GB12476·1-2000 标准中A 型、B 型分别有“防尘”和“尘密”外壳,而在产品标志中取消原标准中EX及“DT”尘密和“DP”防尘标识。 4、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GB12476·1-2000 标准及IEC61241-3-1997 版标准中可燃性粉尘环境区域划分为三个区,即 20 区、21 区、22 区,原标准及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分为二个区即 10 区、11 区。 5、可燃(GB50058-92 中提法为“爆炸”)性粉尘特性中引燃温度分组: 2 GB12476·1-2000 标准中可燃性粉尘引燃温度分为T1、T2、T3、T4、T5、T6 六组,与爆炸性气体环境分组一致,原标准及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引燃温度分为T11、T12、T13 三组。 6、产品标志 GB12476·1-2000 标准中,产品标志含防粉尘点燃(DIP)标志及产品型式A型或B 型,可使用的区域(20、21、22),最高允许表面温度TA或TB,温度组别标志T1~T6(或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值)以及防护等级(IP××)要求。 原标准与GB50058-92 设计规范中仅有防粉尘点燃(DIP)标志及防尘(DP)或尘密(DT)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