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研究课题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教科〔2006〕7 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我厅在原《XX 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了《XX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二○○六年八月一日 XX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科〔2006〕7 号 2006 年 8 月 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 XX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是江苏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建设实验室。 第四条 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其主要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推进科技进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和建设教育强省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对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销进行审批。 (四)会同省有关部门拨发高校重点实验室有关建设和运行经费。 (五)组织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检查、验收和评估。第六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列入学科建设计划,组织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重点实验室批准立项后,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技、设备、财务、人事、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