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夏管理学院关于 XX 省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申请 XX 县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指引 (2014 年 10 月) 为进一步规范购买社会组织的项目实施行为,提高 XX 县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体系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资金使用管理 1、XX 县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专项资金属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 XX 省有关财务制度和《XX 县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2、项目资金只限用于批复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提留、挪用。 3、不得使用项目承接单位以外的任何资金账户作为项目资金的账户。 4、项目承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项目结项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 5、项目资金应当用于服务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用于承接单位发放人员工资、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 6、项目资金可以列支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志愿者补贴按天数计算,每天不超过 50 元(包括餐费、交通费、水费等),提供餐、水、交通的,原则上不给补贴。工作人员劳务费原则上按天数计算,也可按小时计算,每天不超过 150 元。专家费按财政有关政策执行。以人力成本为主的服务活动,如专业社工服务、心理服务等,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70%;其他服务活动,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40%;鼓励更多地采取志愿服务方式。 7、会议(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 450 元(包括食宿费、场租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等),不住宿的每人每天不超过 270 元;讲课费标准(税后)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2000 元,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 3000 元,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8、一般不列支差旅费,严格控制食宿费、服装费。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50 元。活动用服装原则上每件不超过 30元,长期使用的可适当放宽。 9、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出,单笔 2000 元以上开支应使用支票、银行卡消费等方式。 10、项目经费中可包含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策划、宣传、组织等与项目管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