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法》》2《《保密法保密法》》共六章共六章5353条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3一、什么是国家秘密?一、什么是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的事项。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C.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一)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二)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三)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四)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三、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保密制度(一)涉密岗位1.经常起草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2.专门制作、传递、收发、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承担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科研、生产及管理的;4.专门生产、管理、传递、处理国家秘密产品和国家秘密设备的;5.专门负责研制、使用和保管密码密钥的;6.其他经常承办、处理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和分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领导岗位也属于涉密岗位。三、保密制度(二)涉密人员概念和分类绝密级岗位——核心涉密人员机密级岗位——重要涉密人员秘密级岗位——一般涉密人员三、保密制度(三)涉密人员上岗管理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上岗审查内容上岗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三、保密制度(四)涉密人员出境管理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四、监督管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