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 EF―2014― 0547001 合同编号: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宜 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宜 昌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 - 2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工程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乙方资质情况1.1 资质证书号码:1.2 发证机关:1.3 资质专业及等级:1.4 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号:1.5 在宜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号: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3.分包范围及内容3.1 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3.2 本合同劳务分包内容:4.合同价款- 3 - 3 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大写元。5.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为:天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 (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规程,本工程需验收合格。 质量评价达到等级标准。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等级标准。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8.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若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8.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9.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