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2020 年)一、适用范围(一)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 5 年内不迁出本市、不改变在我市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二)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等),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非国家、自治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三)企业投资项目累计到位资金应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累计到位资金达到 2000 万元(含)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外资项目累计到位资金应达到 1000 万美元(含)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混改类项目按引进参与国有企业混改的外来投资企业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区外境内实际到位资金数额计算。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累计到位资金计算时间最长 3 年。项目未达到以上条件,但对财政或经济增长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四)以下投资项目不适用于本措施:原有项目增资(扩股)项目、市属、县(市、区)属以及园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投资的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和由各级财政担保的各类借(贷)款项目、房地产(含城市综合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土地支持(五)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 50%的前提下最多分三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六)鼓励工业、仓储物流用地使用权按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租赁年限最长 20 年;先租赁后出让的,租赁和出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50 年;弹性年期出让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出让年期最长 50 年。(七)对符合产业规划的自治区级、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三、税费支持(八)对新办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相关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四、财政支持对符合适用范围条件的新引进企业,根据企业投资、产出、纳税及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给予以下支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