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以《基本供货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材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订货物品)有关乙方质量保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目的)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全部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品质要求的订货物品。 第二节 质量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规定) 1、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 有关订货物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物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1) 由甲方做成,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 (2) 由乙方做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3、 乙方向甲方交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等) 1、 乙方要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条例等规定。 2、 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节 质量保证 第四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a) 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 ISO9000XX 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b) 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i.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ii. 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机会对其子供应商进行审核。 iii. 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要求达到甲方的标准。 c) 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i. 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