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自2005 年以来,我省公布了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80 多个。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项目存在名称不规范、分类不准确、保护责任单位不合适等问题。如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公布名称为‚黎族传统棉纺织工艺‛,该项目已包含的‚缬染工艺‛、‚黎族传统麻纺织工艺‛、‚黎族 絣染技艺‛等又被作为独立的项目公布,‚黎族纹身‛与‚黎族文身‛、‚七彩雕画‛与 ‚花瑰艺术‛本是同一个项目,却被作为不同的项目公布,等等,影响了我省非遗项目名录的更新、扩充和科学保护发展。 二、调整原则 (一)项目名称调整:项目为国家级的,项目名称原则上按照国家级名称调整;非国家级的,对名称重新进行规范。 (二)项目类别调整:按照项目的形式和内涵,对类别不准确的予以调整;在国家名录十大类的基础上,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范围,增加‚其他‛类;类别排列顺序参照国家级名录。 (三)项目调整:项目内容重复的予以合并,保护单位不变;项目实际已无活态传承,或有严重争议的,予以撤销;对有层级关系的项目,按照一级项目(母项目)、 二级项目(子 2 项目)划分。一级项目(母项目)分配代码,二级项目(子项目 )不分配代码。 (四)保护单位调整:不合适作为保护单位或一个项目在同一市县有两个以上保护单位的,予以调整,如行政机关、非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具备履行职责条件的单位等。 三、项目调整情况 (一)调整规范名称的项目 1.按国家级名称调整的项目:‚黎族树皮布‛调整为‚黎族树皮布制作技艺‛,‚黎族钻木取火‛调整为‚黎族钻木取火技艺‛,‚海南洋浦盐田传统日晒制盐技艺‛调整为‚海盐晒制技艺‛,‚黎族民间打柴舞‛调整为‚黎族打柴舞‛,‚南海更路经‛调整为‚南海航道更路经‛,‚黎族船型屋居住习俗‛调整为‚黎族船型屋营造技艺‛,‚黎族传统器乐‛调整为‚黎族竹木器乐‛(黎族传统器乐还包括其它表现形式,但竹木器乐是主要的,作为省级代表性项目),‚黎族传统服饰‛调整为‚黎族服饰‛(‚非遗‛即‚传统‛,故项目名称一般不加‚传统‛)。 2.将技艺类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技艺‛,如‚黎族骨器制作‛规范为‚黎族骨器制作技艺‛,‚东坡笠‛规范为‚东坡笠制作技艺‛,‚海南苗族传统刺绣蜡染工艺‛规范为‚海南苗族传统刺绣蜡染技艺‛。 3 3.传统美术类项目除椰雕、贝雕、木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