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加强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通知 各分行: 随着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发展,中小企业授信面广量多的特征逐渐凸显,其中部分授信涉及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为避免授信风险过度集中,并进一步理顺授信流程,提高授信效率,加强授信管理,现就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授信明确以下管理要求,并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团授信客户识别、认定及贷后管理规定》(浦银发„2009‟ 638 号,以下简称《识别规定》)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浦银办发„ 2009‟228 号,以下简称《集团办法》)的补充,请各分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的划分归属和分类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指根据《识别规定》认定为集团客户,且符合我行中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的客户。对于集团客户内中小浦银办发„2010‟ 182 号 2 企业的授信管理,执行《集团办法》及本通知相关要求。 (二)划分归属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业经营优势和能力,属于集团客户成员,并符合我行中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的客户,应在客户规模属性分类时归为中小企业,并根据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办法和管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评级和管理。 原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加强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浦银发„2007‟ 652 号)第一条第二款:以下几类企业,应不纳入中小企业经营体系与管理范畴中第6 条(纳入我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集团内企业)废止。 (三)分类 为加强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授信管理,根据集团客户成员组成不同,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分为以下两类: 1.集团客户成员同时包含大中型客户和中小型客户的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一般集团客户”); 2.集团客户成员均为中小型客户的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集团客户”)。 上述两类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在授信管理上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二、对一般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要求 (一)对于一般集团客户的授信,执行《集团办法》规定,纳入集团授信统一管理;执行集团授信流程安排和集团授信审批权限。 (二)对于一般集团客户内中小企业,在授信投向和准入等 3 方面,可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授信政策;在授信调查、审查和审批等要求方面,可执行我行有关中小企业“三查”制度的专项规定。 (三)对于一般集团客户在授信额度项下的用信审批,可由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内的审批人或该中小企业业务经营机构内的审批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