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验收、结题、延期、 变更、撤题办理指南 一、 基本程序 一般项目、青年基金、推广项目 省部共建、重点项目 申请验收 验收 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审核同意并受省卫生厅委托组织验收 申请验收 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并组织验收 验收通过 验收不通过 整改 省卫生厅出具验收证书 结题 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审核同意 A 类、B类、青年人才、推广项目提交结题报告 结题 省部共建、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青年基金、推广项目 申 请 变 更或延期 省卫生厅审核同意 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审核同意 延期(一般不超过1 年) 验收通过 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出具验收证书 变更 延期 申 请 变 更或延期 变 更 合同内容 变 更 合同内容 延期(一般不超过1 年) 2 二、材料与要求 1、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或调整合同的批复意见书(适时用);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自评估意见; 四)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证明(适时用); 六)项目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 七)项目实施各年度总结材料; 八)进一步推广应用或转化的内容和建议等。 验收通过后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出具验收证书。 2、结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或调整合同的批复意见书(适时用); 撤题 撤题 所有项目 申请撤题 省卫生厅审核同意 3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自评估意见; 四)项目经费使用财务决算报告; 五)项目实施各年度总结材料; 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结题意见。 3、变更(延期)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延期)申请表 4、撤题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撤题申请表 三、其他说明 1、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请于每年 1月 15日前将上年度科技项目管理报告(格式见附件 1)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附电子版)。省卫生厅将定期统一公布上年度通过验收的项目目录。 2、主管部门或厅直属单位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统一给予验收证书编号(具体编号说明见附件 2)。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在一年内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结题或实施过程中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以往承担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已承担省卫生厅课题两项或以上且尚未完成的,对项目负责人将不再安排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