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兴 市 建 设 工 程 南 湖 杯 奖 ( 优 质 工 程 ) 评 审 办 法 ( 2013 年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更 好 地 贯 彻 执 行 “百年 大计、质 量第 一 ”的方针,鼓励建 筑施工 企业提高建 设 工 程 质 量,争创省内先进水平,并与浙江省建 设 工 程 钱江杯 奖 ( 优质 工 程 ) 评 审 工 作相衔接,制定本办 法 。 第 二条 嘉 兴 市 建 设 工 程 南 湖 杯 奖 ( 优 质 工 程 ) 是我市 建 设 工 程 的最高综合性奖 项。在嘉 兴 市 行 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 件的建 筑企业及建 设 工 程 均可申报嘉 兴市 建 设 工 程 南 湖 杯 奖 ( 优 质 工 程 ) 。 第 三条 嘉 兴 市 建 筑业行 业协会负责嘉 兴 市 建 设 工 程 南 湖 杯 奖 ( 优 质 工 程 )评 审 活动。 第 四条 嘉 兴 市 建 设 工 程 南 湖 杯 奖 ( 优 质 工 程 ) 评 审 的基本程 序为 :企业申报、基层协会推荐、协会初审 、专家复查、评 委评 审 、社会公示、主管部门确认、正式公布八道程 序。 第 二章 申报条 件 第 五条 申报嘉 兴 市 建 设 工 程 南 湖 杯 奖 ( 优 质 工 程 ) 的工 程 项目应符合基本建 设 程 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 六条 申报嘉 兴 市 建 设 工 程 南 湖 杯 奖 ( 优 质 工 程 ) 的工 程 项目其规模必须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单体建筑工程: (1)8000 座以上的体育场或 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 (2)800 座以上的影剧院; (3)100 间以上标准客房的饭店、宾馆; (4)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嘉兴市区工程为 80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科技、商业、医疗、教学、展览、广电、交通等公共建筑。 (5)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嘉兴市区工程为 8000 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建筑; (6)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楼、高层商住楼;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8)以变形缝分开或连廊连在一 起的工程均应按一 项工程申报。 2、群体建筑工程: (1)总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2)总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或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