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政发„2007‟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各地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积极创新服务与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机存量结构不合理、农机与农艺不配套、装备与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与应用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 2007‟ 52 号)精神,现就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对于稳固农业基础,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迫切要求降低农业劳动强度的情况下,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快用农业机械替代人力、畜力,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质量和整齐度,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发展 2 农业机械化。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农业要求,在继续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农业机械在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应用水平,依靠科技进步,逐步改善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强化依法管理,创新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推动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到2010 年,力争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00 万千瓦,水稻、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其中水稻插秧机械化率达到10%以上,竹木采运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生产的蔬菜、水果、林特、畜禽、水产的主要生产环节和产品初加工等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三农”原则,发展适合农民使用、受农民欢迎的农机装备,满足农民群众最迫切的农机作业需求;二是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原则,注重农机与农艺相配套,推进农机产业与现代农业协调发展;三是坚持突出应用、注重效率原则,逐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提高农机装备的通用性和动力配套比,提高农机资源利用率;四是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原则,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发展农业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