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VIP专享VIP免费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_第1页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_第2页
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_第3页
济 南 市 出 售 公 有 住 房 实 施 细 则 济 房 改 字 ( 1996) 2 号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积 极 稳 妥 地 出 售 公 有 住 房 , 推 进 住 房 商 品 化 和社 会 化 进 程 , 根 据 《 济 南 市 出 售 公 有 住 房 办 法 》 、《 济 南 市出 售 公 有 住 房 有 关规定》 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 二条 本市 市 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职工和 居民出 售 公 有 住 房 , 均按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 三条 产权单位自管和 房 管部门直管的主体结构完好的公 有 住 房 均可向现住 户出 售 。 属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 有 住 房 , 不得向个人出 售 : 1、城市 规划区内的旧平房 ; 2、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 ; 3、产权有 争议或产权归属不明及未领取《 房 屋所有 权证》的住 房 ; 4、其他不宜出 售 的住 房 。 第 四 条 具 有 本 市 市 区 城 镇 常 住 户 口 的 居 民 , 均 可 向 房 屋产 权 单 位 申 请 购 买 现 承 租 的 住 房 。居 民 购 买 公有 住 房 坚持自愿的 原则, 以户 为单 位 (夫妇双方分立户 口 , 分别租 住 公有住 房 的 合并计算), 每户 限购 一次。 凡符合出售条 件的 公有 住 房 , 在居 民 提出购 房 申 请 后,产 权 单 位 均 应按房 改规定出售。 第 五条 按本 细则规定出售公有 住 房 的 单 位 , 必须按市 房改方案建立住 房 公积金制度。 第 六条 单 位 新建住 房 和腾空的 旧住 房 实行先售后租 , 并优先安置住 房 困难户 。 第 二章 售房价格 第 七条 向 家庭年收入超过 3.9 万元且人均 年收入超过1.3 万元的 高收入居 民 , 出售公有 住 房 实行市 场价;向 中低收入的 居 民 出售公有 住 房 实行成本 价;根据我市 居 民 经济承 受能力, 出售公有 住 房 可 以实行标准价过渡。居 民 自行选择以成本 价或标准价购 房 。 第 八条 出售公有 住 房 的 成本 价和标准价由市 房 改领导小 组 按 鲁 房 改 发 [1995]24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逐 年 测 定 , 报 山 东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公 布 执 行 。 成 本 价 和 标 准 价 约 有 效 期 ...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