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测量设备管理的具体要求、程序、注意事项以及考核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测量设备的管理以及考核。 2 管理涉及部门 a 主要负责部门:质量保证部 技术开发部 生产管理部 b 主要参与部门:电器制造部 电缆制造部 机械制造部 3 管理描述 3.1 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3.1.1对测量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熟悉测量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及操作规程。 3.1.2 测量设备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并有标明其合格或准用的标识。 3.1.3 测量设备的使用条件符合要去求。 3.1.4 检验与生产共用的测量设备,试验或操作人员、检验人员使用前应按要求对测量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检验与生产共用测量设备验证记录”(见附表一)。检验与生产共用测量设备由生产部门提出,质量保证部进行验证。 3.1.5 操作人员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大型、精密、贵重和比较复杂的测量设备需有书面的操作规程。书面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部门编制,经计量检测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3.1.6 使用方(顾客)或其他操作大型、精密、贵重和比较复杂的测量设备时,该设备的操作人员在场负责指导。 3.1.7 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使用部门/单位应及时报计量管理部门。 3.1.8 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后由相关责任者向主管领导报告。 3.2 测量设备的使用监督 3.2.1 质量保证部有计划的对测量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3.2.2 责任部门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质量保证部负责对整改的效果进行监督。 3.3 测量设备的维护 3.3.1 测量设备的使用部门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其他测量设备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擦拭和其他适宜的维护措施。(见附表二) 3.3.2 质量保证部对测量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3.4 测量设备的修理 3.4.1 当大型、精密测量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由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向质量保证部及时报告,质量保证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与相关单位联系进行修理。 3.4.2 当测量设备送检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后,送检定单位进行下修,同时对下修设备检定的产品进行重新检定。(见附表三) 3.4.3 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发现测量设备丧失或异常、超过确认间隔期、封印和标记被破坏、示值超差按程序报告。质量保证部对报告的测量设备进行标记,并进行确认。 3.4.4经调修无法恢复原有计量特性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