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筑设计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 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 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 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第1.0.3 条 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第1.0.4 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1.0.5 条 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1.0.6 条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 条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 数 的基数 值 均 应取 扩大模 数 3M。 注:M 为基本模 数 符号 ,1M 等 于100mm。 第2.0.2 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截 面尺寸,宜按 1/2M 或1M 进 级 。 第2.0.3 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 ,宜采用单轴 线 。 第2.0.4 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 ,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 作 为定位 线。 第2.0.5 条 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2.0.6 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2.0.7 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2.0.8 条 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方案。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 第2.0.9 条 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方案。 第2.0.10 条 屋架或屋面梁的荷载参数可采用2.0、2.5、3.0、3.5、4.0、4.5、5.0、5.5、和6.0kN/㎡。 注:上述荷载参数中不包括屋架或屋面梁的自重、支撑重量、天窗重量及悬挂吊车荷载。 第2.0.11 条 厂房建筑结构上的风荷载宜采用基本风压值0.35、0.50 和0.70kN/㎡。 第2.0.12 条 厂房屋面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