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意见 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09 年 4 月下旬以来,义和塔拉镇司法所接到的民事调解案件逐渐增多,其中大多数是土地方面的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解。 这些纠纷有以户为单位的承包纠纷、承包家庭内部纠纷、土地四至不明而引发的纠纷、相邻土地界边界限纠纷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等等。由于有的土地承包年代久,承包合同不明确以及以前土地分配过程中操作失误等因素的存在,增加了调解和调查取证的难度。为此,针对不同案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案件都请村委会参与调节,在旁协助,对于地边临界纠纷本着“和为贵”的原则,重证据,公平处理,为争议双方重新划分土地界线;对于土地因四至不明而引发的纠纷,查明土地承包合同上的面积、长、宽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果争议一方所载明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土地承包合同上所载与实际不符或提供不出证明,按土地实际情况与土地合同相符的来办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天,土地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为此,第一,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好、解释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要深入持久地把政策送进农村,送到农民手中。第二,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手续。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承包合同应公示、听证、公证,以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乡村也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做到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查,这样,操作起来有法可依,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第三,要健全仲裁机构。村委会、乡政府都应成立调解委员会,选配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为调解员。县、乡镇要对调解员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调解纠纷的能力。 最后,基层司法所要发挥应有职能,切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土地纠纷处理难度大,牵涉面广,司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勇气和耐心,敢于从严、敢于碰硬,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