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临时工工作等经费的请示 20XX 年.16 邻路灯[2011]16 号签发人:徐志立 关于解决临时工工资等经费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所属全民所有制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对全县城市照明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近几年来,经我所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我县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事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取得了质和量的飞跃,为提升邻水城市形象,造福广大人民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 95%以上的规定标准,我所全体职工必须每天昼夜对所有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和维修。根据我所正式职工中无一名电工的特殊情况,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所每年使用 9 名临时工,用于路灯和建(构)筑物景观照明的维修管理等工作。经县劳动部门核算,9 名临时工每年共需经费 9 人×(工资 900×12+养老保险金 4442.22+失业保险金350.88+医疗保险金 1746.22)=156054 元 由于我所是全县事业单位中仅有少数几个无任何经费收入的单位之一,经费困难,欠账较大。为了确保我县城市照明工作的正常开展,按时发放临时工工资和缴纳保险费用,现特请示县人民政府,恳请解决我所今年临时工工资等经费 156054 元。 特此请示,望批准。 附: 1、县委会议纪要【2007】 年第 5 期 2、邻人社临【2011】 年第 6 号文件 2 (本页无正文)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临时工工资经费请示邻水县城市路灯管理所办公室 2011 年 8 月 15 日印(共印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