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 0703030645 病残儿鉴定资料审核要求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审核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审核 (一)、申请人的申请报告。有夫妇双方亲笔签名的申请书及申请表中的夫妇签名。 (二)、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三)、申请人户口簿。全家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四)、申请人结婚证(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五)、申请人与被鉴定人近期 2 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 5张(禁用合成照片):每张照片背面要有患儿姓名及村计生专干和乡计生办主任的共同签名,并加盖乡级计生办公章。此外,属肢体、外貌残疾的应提交患儿患部五寸相片一张(要求同时显示患儿整体外貌)。 (六)、被鉴定人的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和各类检查报告单等): a、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和门诊各类检查报告单。原件与复印件 1 份。 b、凡有住院经历的患儿都必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与申报疾病相关的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要求: 1.复印资料内容:(1)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首页、辅 助 检 查 报 告 单 等 ; ( 2 ) 辅 助 检 查 中 的 物 理 诊 断 包 括ct、mri、超声、x 线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肝肾功能等,病理诊断包括病理切片检查、骨髓涂片检查等,其他检查包括心电图、脑电图等; 2.公章要求。(1)必需是医院病历管理部门的复印专用公章;(2)每页复印纸上都必须有公章。 (七)、市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其他资料。 1、每个患儿都必须有村级群众座谈材料,乡级调查材料。 2、对聋、哑、癫痫、智力低下(包括孤独症)等以病史为主要诊断依据和与遗传相关的疾病,由县级计生部门组织两名以上技术小组成员赴实地进行核实调查,通过询问对象及家属、走访周边群众,对村级座谈材料、乡级调查材料进行审核,最后形成有结论意见的社会调查材料和家系调查材料。调查材料上除调查人员本人签名外,还应写明调查人员单位、职务、职称,加盖技术小组公章。 3、凡患儿是在校学生的,须由校方出具患儿病情表现证明,经校长、班主任 2 人证实(签字),证明材料右上角粘贴病残儿及其父母合影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 4、精神类疾病须有县级以上精神卫生类医院的住院病历复 印件、诊断证明、诊疗记录等。 (八)、其他事项有关要求: 1、所有复印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