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院排球联赛比赛规则 第一节 比赛参加者 1 比赛队 1 .1 队的组成 1.1.1 一个队最多有12 名队员(不设自由球员),1 名教练员、一名队长,队长在记录表上 被注明。 1.1.2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才可以进入场地和参加比赛。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1 .2 服装 队员服装包括上衣、短裤尽可能一致。 球衣号码要清楚且不重复。 1 .3 禁止佩戴的物品 1.3.1 禁止佩戴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及加力的物品。 1.3.2 队员可以戴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2 队的领导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 2 .1 队长 2.1.1 比赛前: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 2.1.2 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行其职权,直至该队员下场或队长返回场上,或至该局结束。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 2.1.2.1 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或请求。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一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的抗议写在记分表的权力。 2.1.2.2 请求允许: 核对双方队员的位置; 2.1.2.3 请求暂停或换人 2.1.3 比赛后: 2.1.3.1 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2.1.3.2 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员作过声明,进一步确认后可将对裁判员的解释或执行规则的正式抗议记录在记分表上。 2 .2 教练员 2.2.1 教练员应自始至终在比赛场区之外进行指挥,他与第二裁判员联系填写位置表、请求暂停或换人。 2.2.2 比赛前:在记分表上登记或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 2.2.3 比赛中: 2.2.3.1 请求暂停或换人; 2.2.3.2 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进行指导时可以在球队席前自进攻线延长线至准备活动区域之间的无障碍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第二节 比赛方法 1 胜一分、胜一局与胜一场 1 .1 胜一分 1.1.1 得分 某队得一分 1 .1 .1 .1 球成功地落在对方场区; 1 .1 .1 .2 对方犯规; 1 .1 .1 .3 对方受到判罚。 1 .1 .2 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时(或有其他方式的犯规时),裁判员按以下规则进行判断和作出决定: 1 .1 .2 .1 如果两个或更多队员同时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一犯规; 1 .1 .2 .2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