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1.通则 1.1 目的和意义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本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按《全面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内河运输船队的要求,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四个方面入手,在安全(包括环保)上,以现行船舶建造规范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在高效上,通过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和通过能力,通过能源强度指标,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在绿色上,通过 CO2 排放强度指标,实现船舶减排的目标;在先进性上,通过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能源等在船舶上的应用,鼓励技术进步。 1.2 适用范围 1.2.1 新建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1 的要求。 1.2.2 现有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2 的要求。 1.2.3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水域为《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即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 1.2.4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运输船舶是指航行于内河的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集装箱船、客滚船、滚装货船、客船、驳船、推拖船等运输船舶。 1.2.5 除另有规定外,《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1.3 一般要求 1.3.1 本指标体系的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2. 指标要求 2.1 新建船舶指标要求 新建船舶指标由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组成。 2.1.1 强制性指标 2.1.1.1 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对航行于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新建内河运输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2.1.1.2 燃料消耗指标: 以柴油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其燃料消耗指数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中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燃料消耗指数的计算和验证按《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执行。 2.1.1.3 CO2 排放指标: (1)以柴油机、气体燃料发动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其 CO2 排放指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营运船舶 CO2 排放限值及验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