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三章 合作商名册管理程序 第一条 定义 合作商名册:指与我司有过合作、正在合作或尚无合作但已通过考察的企业名录。 第二条 分类 合作商名册分为地区公司合作商名册、区域公司合作商名册及集团合作商名册。 第三条 地区公司合作商名册的建立及更新 地区公司合作商名册由地区公司合约管理部负责建立及更新;并且每年将最新的地区公司合作商名册及《合作商名册更新审批表》报区域成本管理部审批,总部成本管理部备案。 地区公司合作商名册的建立及更新应遵循以下流程及原则: (一) 地区公司合作商名册的架构 地区公司合作商名册分为“合资格”合作商名册(QDSS)、“不合格”合作商名册及“垄断商”(政府行为、垄断行业或专利产品)名册。 - 2 - 名词解释: 1. QDSS:中海地产合资格承建商及供应商,“合资格”承建商/供应商由“合格”和“新引进”承建商/供应商组成; 1.1“合格”合作商(承建商/供应商):通过履约评价或履约情况调查的合作商,英文简称“Q”; 1.2“新引进”合作商(承建商/供应商):通过考察但尚无合作或尚未完成履约评价的合作商,英文简称“N”; 2. “不合格”合作商:未通过履约评价或履约情况调查的合作商; 3. “垄断商” :指政府行为或垄断行业的合作商,英文简称“A”; 4. 潜在合作商:指在“合作商名册”中无记录或在某特定的专业工程范围内无记录,但双方已有所接触的其他社会资源。 (二) 潜在合作商的资格预审及考察 - 3 - 1. 资格预审 预计招标单项合约额超过20万元的潜在合作商需在地区公司合约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合作商资格预审表》,并对填报的真实性做出郑重的承诺,盖公司章后上报合约管理部;合约管理部应对其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其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及是否安排考察。 2. 考察人员 (1) 潜在合作商资格预审通过后,由合约管理部组织公司领导、项目发展部、发展管理部(如需要)、设计管理部(如需要)进行考察。考察人员总数不得少于 3人,助理经理级别及以上级别人员不得少于 2人,公司领导及合约管理部负责人至少有 1人参加; (2) 对于预计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物资合同超过200万元的潜在合作商,项目主管领导或合约主管领导必须参加考察; (3) 对于预计单项招标合同金额大于 100万元的潜在合作商,区域公司成本管理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参加考察,格外关注投标人的素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