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合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三条(评审方式) 估价报告评审采取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和特殊项目评审。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 大项:(1 )封面(或扉页)、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2 )估价结果报告;(3 )估价技术报告;(4 )附件及外在质量。具体分为2 7 个评审项目(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要素或者应当进行分析的独特内容。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以及对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原则、估价结果披露和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的满分为1 0 0 分。在赋予每个评审项目标准分的基础上,列举估价报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分别赋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质量缺陷的,从相应评审项目标准分 2 中减去该质量缺陷对应的扣分值,但该评审项目减去的扣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其标准分。各个评审项目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减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之和。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与特殊项目评审得分累加后按照1 0 0 分制换算而成。 第六条(测算过程评审) 一般项目评审中,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只能采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的评审得分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二)应当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的,各种估价方法评审得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第七条(创新特色加分) 估价报告在严于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本标准的基础上有创新或者特色内容的,可以在相应评审项目评审得分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分,但加分后的评审得分不得超过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