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西高院召开少年法庭工作新闻发布会(附十大典型案例)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5月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现场有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等近20家媒体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到底要干啥呢?发布会上江西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近五年来少年法庭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记者提问江西高院刑一庭刘晓云庭长黄卫民副庭长夏晓媛审判员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近五年来,全省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全省118家法院在每年的9月同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该活动被团中央等单位授予“未成年人法治保障创新事例”。还会利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6·26禁毒日”、“12·4宪法日”和暑假等,定期开展专题普法活动。2018年,江西高院着力打造两个工作品牌:一是“法院+教育+团委”,打造以“防拒校园欺凌起跑美丽人生”为主题的助力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品牌。二是“法院+少儿+家庭+社会”,打造以“三叶草”主题的少儿普法自护教育宣传品牌。接下来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瞧瞧是哪十大案例吧典型案例1胡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基本案情2015年12月,被告人胡某某因不满申诉被驳回,遂预谋开车撞人制造事端。2016年1月14日,胡某某在某租车行租赁了一辆丰田越野车,于15日、18日两次开车来到当地某中学附近,欲撞击学生未果。19日早上7时许,胡某某再次驾车来到该中学附近,将车辆调到D3档位,猛踩油门加速行驶,从学生背后冲撞并碾压上学途中的数十名学生,直至车辆被卡住才被迫停车。胡某某在车内用刀自杀未果,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胡某某驾车撞人造成了五人死亡,十七人受伤,越野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财物共计人民币46784元被损毁的极其严重后果。(2)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为报复社会蓄意制造事端,采取驾车冲撞人群的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死伤22人及财物毁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胡某某因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遂租赁大马力越野车,数次到拥有优秀生源的某中学附近踩点,选择学生上学高峰时段,将车辆调到D3档位,加速从背后冲撞、碾压上学途中的学生,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系累犯,应予严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某某已被执行死刑。(3)典型意义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因一己之私,预谋并驾驶汽车高速冲撞、碾压上学途中的学生,造成22人死伤和财物毁损的后果,罪行极其严重,理应受到法律严惩。本案的发生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具有警示意义。人民法院希望藉由案件的审判,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防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全面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2吴某故意杀人案(1)基本案情2013年11月某日下午,被告人吴某下课后搭乘同学毛某的自行车回家。行至某广场附近时,遇被害人熊某等人拦截,虽冲过拦截,但没走几米远,在通往某村庄的小路上,被熊某追到。熊某对吴某进行殴打,并将吴某从自行车上拉下来,继续用拳头进行殴打。吴某从衣服里拿出一把管制刀具,架在熊某脖子上。熊某用手拨开刀后,继续用拳头打吴某。吴某即拿起该刀朝熊某左边胸口刺一刀,致熊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吴某父亲带吴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2)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受到他人追打、拳击时,持管制刀具捅刺他人胸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吴某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熊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年。(3)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校园欺凌引发的校外暴力案件,反映了校园欺凌案件的特点: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该案件的处理对于防范校园欺凌、创建平安校园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一是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由于心智不成熟,面对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用简单的暴力方式去解决。被告人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