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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工作的函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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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工作的函银行抵押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是指以房产为债权做抵押担保、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所以,房屋他项权中的债权数额,是指以房屋做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一般的讲,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他权证,说明该房屋已经实施了房屋抵押。举债人以此房权作为抵押换取的贷款(有息或无息)金额,即是房屋他项权证的债权数额,与房屋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格)无关。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利价值不是抵押贷款额度,抵押贷款额度是银行决定的房屋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权利价值是贷款银行对该房地产拥有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地产抵押权利价值是抵押房地产交换价值,抵押权人(银行)支配抵押房地产交换价值的权利,是换价权,以价金或其他价值形式转换抵押房地产以优先偿还贷款。一直以来,银行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银行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贷款的金额和比例,房地产管理部门凭借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金额来确定抵押价值。抵押权利价值在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虽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早有规定,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哪些可以协商议定,哪些由评估确定却无规定。故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似乎成了一个程序和要件,必不可少。这其中,抵押估价报告的存在,一方面可以成为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价值的依据,另一方面可以成为转移风险的“缓冲地带”,故有着其存在的空间。此次《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明确了抵押当事人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与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皆可以作为银行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明的依据,重申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第1页共2页这将使抵押评估业务来源产生锐减,对估价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挑战。这样迫使一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扩展服务内容,向房地产咨询、经纪、投资顾问、可行性分析与研究等相关领域延展,拓展服务空间。如果抵押双方按书面协议抵押物价值,那么,如何确保抵押物价值的真实、有效,也成了银行面临的问题,对银行内部价值审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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