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乙方:根据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原则,乙方或以乙方为主的团队申请加入甲方公司,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经营协议:一、合作模式:1、甲方成立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开展市场经营活动。2、分公司是甲方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3、分公司由乙方为主的团队组成,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设立所需资金、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以及分公司名下项目所需资金、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全部由分公司自行筹措解决。二、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年月日起计。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形时可以及时终止。三、上缴利润分公司每年须向甲方上缴利润万元。上缴方式:按照《授权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四、为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作为新加入甲方的合作分1公司,须向公司缴纳50万元保证金。如合作期间无违规现象,没有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合作期满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有违规现象及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后仍然违规或不能弥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目标责任书等,分公司应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目标责任。(二)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人员使用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直至经济处罚。(三)甲方有权向分公司下达经营指标及收取保证金。(四)分公司违反本办法,符合强制撤销条件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对分公司采取强制撤销措施并依法追究合作方责任。(五)甲方为分公司在开展公司资质范围内经营业务时使用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时提供相应支持,并且依照公司规章提供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社保、培训取证、基本福利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和帮助,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分公司的权利义务(一)分公司开展公司资质范围内经营业务时享有与自营分公司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使用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二)分公司应健全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生产、经营、技术、2财务等基本管理职能;有权提名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自行招聘人才;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关系;有权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生产经营、工程项目管理。(三)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全面履行应尽责任义务,独立承担相应费用,服从集团公司统一领导,接受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四)分公司应确保完成《授权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经营目标。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时应向公司缴纳50万元保证金,合作期间无违规现象,没有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合作期满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有违规现象及给企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后仍然违规或不能弥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分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在100万元以上。(六)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包括分公司代表公司所承建的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合作分公司全权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案件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案件应缴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额支付。(七)分公司应自行培养建造师、安全师、高级工程师等,使用本分公司以外人员证件时应按公司规定向证件所有人及公司支付使用费。(八)分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在100万元以上,应按时发放管理3人员、农民工工资,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得拖欠。(九)分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纠纷,包括合作分公司代表公司所承建的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由合作分公司全权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案件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案件应缴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合作分公司全额支付。七、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一)分公司必须按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按省、市、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