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案由 诉讼请求请求权基础抗辩(权)主张抗辩权基础1 离婚纠纷解除婚姻关系《婚姻法》第 32 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婚姻法》第32 条子女抚养关系《婚姻法》第36 条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可优先考虑情形《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 2 条、第4 条、第 5 条父方或母方均不要求抚养子女的应特别考虑的情况《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 条、第 14 条《婚姻法》第36 条第 3 款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可以随父方共同生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 条《婚姻法》第 37 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7 条第 1~3 款不抚养子女一方收入畸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 7 条第 4款对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 条抚育费《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8 条、第 11 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所列情形的, 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仍应负担必要抚育费《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 条、《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 20条探望权 《婚姻法》第38 条父或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婚姻法》第38 条第 3 款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第 17 条、第 39 条;《最高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归属的约定等《婚姻法》第40 条,《最高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 16 条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7 条;《最高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 11 条、第 12 条;《最高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5 条、第 7条、第 10 条第 2 款、第 13 条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尚未分家析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 条对军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 13条、第 14 条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