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整治方案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整治方案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结合教育战线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含代课教师、临聘教师,下同)违规有偿补课问题,为减学生的负担,保障家长的利益,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系统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洪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东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审科。 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界定和处罚规定 (一)违规情况认定 1.中小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有偿补课 ① .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文化补习的; ② .中小学校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违规有偿补课放任自流的; ③ .将校舍和场地出租给社会 培 训 机 构 或 个 人进行违规有偿补课的。 2.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有偿补课: 第 2 页 共 6 页 ① .参股校外培训机构,或在校外培训补习机构参与补课、管理兼职的; ② .以辅导亲友子女、家养家教等各种名义招收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的; ③ .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的; ④ .其它组织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的。 (二)违规处罚 1.对中小学校违规有偿补课的处罚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单位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2.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中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在职教师顶风违规有偿补课的,一律从严处理。 ① .凡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一经查实,是党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非党员的,给 予行政记过处分;是学校领导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调离原学校到薄弱乡镇和薄弱学校任教;撤销或建议上级 撤销已 经获 得 的所 有荣誉称号;三年 之 内不 得 晋 升 职称、岗 位,不 得 评先评优,不 得 提 拔 任用 。 ② .调到新单位后 ,拒 不 上班 或不 遵 守 上班 纪律的,按 有关 规定加重处罚,直 至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或辞 退 。 第 3 页 共 6 页 ③ .三 年 之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