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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互联网金融的涉税分析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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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互联网金融的涉税分析 一、P2P 互联网金融模式 P2P 借贷是 peer topeer lending 的缩写,peer 是个人的意思,正式的中文翻译为“人人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P2P 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P2P互联网金融即是其中一种。P2P 互联网金融将民间借贷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即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通过网络实现,这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2005 年全球第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 Zopa 在伦敦上线运营,是纯信用纯线上交易的网络信贷,这是 P2P 互联网金融 1.0 模式。这种模式建立在完善的征信系统和相应惩罚机制的基础上,这种模式在我国并没有制度移植的本土土壤。为了保证借贷安全,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采用线上和线下并行的 P2P 互联网金融 2.0 模式。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则同时承担了信息中介和风险控制的角色,一旦出现坏账,平台需要垫付本金给出借人,将坏账吸入。为了剥离风险、专注于交易撮合,P2P 互联网金融转型进入 3.0 模式,典型的就是人人聚财。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审核借款及相关风险转移给更专业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 在我国,从 2007 年 8 月于上海成立首家 P2P 互联网金融平台——拍拍贷至今,国内 P2P 互联网金融平台进入生长期,但对于平台法律定位并无明确的立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而 P2P 互联网金融平台则充当交易的居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11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6 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上述规定,是国家在法律层面承认了民间借贷合法性。《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P2P 互联网金融平台充当借贷关系的居间人,收取服务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P2P 互联网金融各方的纳税义务 据第一网贷统计指出,仅 2014 年第一季度,全国 P2P 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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