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 股东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KTV事务。全体股东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股东亲自签名后生效。各股东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企业概况第五条,经营场所名称:第六条,场所地址:第七条,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期限为年,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九条,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章,股东及出资额第十条,企业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各股东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第十一条,合伙财产用途股东各方一致决定委托持有并管理全部出资财产,并将全部出资财产用于投资。合同签订后,股东各方必须于年月日前,将各自出资款项出资完毕,并将该款项转入如下账号:账号:户名:开户行:应当按照前述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将全部合伙人财产完成投资。若因某一股东未能按时出资,导致最终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的时间完成合伙财产投资的,该合伙人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 % 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伙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股东的权利1、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获得红利;项目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际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2、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3、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5、对项目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十五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在项目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第五章,委托执行人规定第十六条,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