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定额偏低的报告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XX〕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XX〕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2、对于执行20XX年《XX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XX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3、对于执行20XX年《XX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第1页共3页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XX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XX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XX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5、对于执行2002年《XX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XX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工程计价的调整意见滁造价督[2008]03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国家推行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规定,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我市建筑施工水平,根据XX省建筑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经反复调研测算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工程计价提出以下调整意见,具体如下:(一)凡建筑工程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可先套用定额中混凝土子目,其混凝土只作量分析不作材料分析,但应进入定第2页共3页额基价和计取相关费用。(二)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商品混凝土价]一[定额混凝土价]一[搅拌运输机械及人工费]。该部分价差只计取税费,然后进入总价。搅拌运输机械及人工费见附表。(三)计算商品混凝土价差时,商品混凝土价不包括泵送费用(15-20元/m3),但定额中的垂直运输费也不扣除。(四)使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施工的建筑工程,其工期可比定额工期缩短5-10%。以上调整意见,适用于XX省2000建筑定额,施工企业在报价时可以参照执行,也可自行报价。附。使用商品混凝土应扣除的搅拌运输机械及人工费。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