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008-03-03 发布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23-2008 替代 SL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8 年第 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三月三日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l—2002 的要求,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 9 章 15 节 145 条和 2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对 SL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184--86——SL223—1999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主编单位: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参编单位: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出版、发行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唐涛 韦志立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 宋崇能 王韶华 宋彦刚 邓良胜 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 次 1 总则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3 分部工程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6 阶段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6.3 水库下闸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