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专发〔2010〕37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农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厅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农业网络信息应急预案或管理规范,严密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和扩大,确保农业信息网络安全有序运行。附件:浙江省农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附件:浙江省农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农业网络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科学、迅捷、有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农业网络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基于计算机数据通信的网络信息应用系统所发生的有关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实施后,本省其他农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控制”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办法,实行责任制和追究制。(2)防范为主,加强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宣传、培训、普及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和技术,增强安全意识,强化日常监测。(3)快速反应,及时恢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反应,及时获取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科学处置,确保最短时间内恢复信息网络系统,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4)加强演练,常抓不懈。规范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加强技术储备,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1.4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农业网络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基于计算机数据通信的网络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侵入、破坏、毁损,发生对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Ⅰ级(特别重大)。重要农业网络信息系统因发生全省性大规模破坏,导致系统瘫痪、崩溃等业务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