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海达化工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衢州市海达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柯城区花园街道花园村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危险货物运输):1、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 1 项易燃气体;第 2 项不燃气体;第 3 项有毒气体;2、第三类易燃液体:第 1 项低闪点液体;第 2 项中闪点液体;第 3 项高闪点液体;3、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 1 项易燃固体;第 2 项自燃物品;第 3 项遇湿易燃物品;4、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 1 项毒害品; 5、第八类腐蚀品:第 1 项酸性腐蚀品;第 2 项碱性腐蚀品;第 3 项其他腐蚀品。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前缴足。实收资本为 1500万元。第五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证照号码)刘德明330802196006014498高慧萍330802196211064443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刘德明货币960 万元2010 年 7 月 15 日前出资 960 万元高慧萍货币540 万元2010 年 7 月 15 日前出资 540 万元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盖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