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两点认知和两点体会 身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要能够运用自己的知识去解决存在的问题,也要真正理解国家大政方针背后的原因。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一、两点认知 认知一。用耳朵去学习。所谓学习,就是人通过大脑去接受新的理论、新的知识,将学到的东西通过大脑加工整理,形成自己的知识和理论。人有眼睛、耳朵等器官,这些器官感受新事物的过程便是学习的过程。学习一般的途径是通过眼睛去看书或读书,再经过大脑记忆分析思辨,形成认知。学习还有另一种途径,那就是通过耳朵去听课、去听别人讲,入脑形成认知,从而达到学习的目的。我习惯于用耳朵去学习,觉得用耳朵去学习效率更高,效果更佳。通过耳朵学,既可以掌握所学知识,还能从中掌握讲课之人的观点和思路,边听边想,提高思辩能力,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我们不能光用眼睛去读、去看,而要善于用耳朵去学,用脑子去思辨。 认知二。学而时习,将学和习统一起来。学习分为学和习两个阶段,学就是接触、记忆、理解、吸收阶段,习就是练习、演习、实践阶段。学而不习或习而不学,都不能达到学习的目的。所以孔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要把所学知识,运用出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件很愉快的事。在此,学而时习的习字便不是单纯的温习,而是演习、实践、运用的意思。 二、两点体会 体会一:虽身处微末,但要放眼天下。作为基层的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中碰到的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又要具备大局观念和政治意识。法律与政治、政党、国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朱苏力教授在第 16 讲讲到利维坦法理学,说到:法律制度必须是建立在国家统一、政党强有力、国家政治影响力统一完整基础之上,否则,法律便是空中楼阁。假设国家不完整,处于混乱割据、军阀混战之中,那么,现存所有的法律制度将土崩瓦解,法律条文也将形同虚设。这便是利维坦法理学。这一观点,虽第 1 页 共 3 页然所有人都明白,但不是所有人都能说出来。通过这一观点,我终于明白了法律经典概念的真正含义。所谓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对这一概念细加理解,我们就能明白很多事情。其一,明白了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中为什么要把党的事业至上列为第一条,并且要把三个至上作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