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杂货船运输 第一节 杂货种类及特性根据货物性质和装运要求,可将杂货进行如下分类。一、件杂货件杂货是指各种以包装形式运输的货物。根据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是否存在特殊危险性,将件杂货分为包装危险货物和一般件杂货。(一)包装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的危险货物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危险程度不一,多数兼有多种危险性。为方便安全运输和管理,有必要对危险货物进行科学分类 。IMO 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水路危规)根据货物的理化性质及对人身的伤害程度将危险货物分成 9 大类。对于具有两种以上危险性质的货物,以占主导地位的危险性确定其归类,但运输中必须兼顾货物的其他危险性质。 国际危规对危险货物的具体分类如下:1.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能量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引发爆炸的物质和物品,也包括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品按照其危险程度分成 6 个小类:第 1 .1 类—具有同时爆炸(是指一经引发,瞬间即影响到全部货载的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引爆炸药、爆破雷管、黑火药等。第 1.2 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同时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无引信弹类、照明弹、火箭发动机等。第 1 .3 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无同时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燃烧弹药、烟幕弹药C 型烟火等。第 1.4 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此类货物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仅限于包件本身,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用手操纵的信号装置等。第 1 .5 类—具有同时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此类物品在通常运输条件下,基本没有爆炸的可能或基本不可能从燃烧变成爆炸,但当船内载有大量此类物品时,其由燃烧转变为爆炸的可能性即大为增加,如 E 型、B 型引爆剂等。第 1 .6 类—不具有同时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品。指仅含有极不敏感的爆炸物质、可能性极小被意外点燃或传播的单项物品。水路危规中无第 1 .6 类。 化学爆炸性是爆炸品的主要特性。当受到摩擦、撞击、震动、高热、点燃、静电感应或氧化剂、还原剂等不相容物质接触时都有引发爆炸的危险。此外,大多数爆炸品本身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而且在爆炸过程中生成毒性气体(如一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