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州 区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 城 市 规 划 大 队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职 权 分 解 ( 表 61)序号执法机构执 法 内 容执法 性质执法 类别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61城市规划大队对建设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监管委托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大连市金州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1 、检查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或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2 、现场检查勘验并作好记录3 、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受理、立案)4 、报告 5 、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存档备查金 州 区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 城 市 规 划 大 队 ) 行政 执 法 责 任 制 职 权 分 解 ( 表 62)序 执法执 法 内 执法 执法 执 法 依 据执法范围号 机构容性质类别62城市规划大队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 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大连市金州区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处罚权限: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受理 2、立案 3、调查 4、制作执法卷宗,提出处理意见 5、案件审核 6、非重大复杂案件,法规科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报法规科复核,局案件讨论委员会讨论决定 7、告知 8、制作决定 9、送达 10、执行(处理结果报行政主管部门) 11、结案 12、归档 金 州 区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