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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关于颁发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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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CCF-XSRK-OO8:2009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2001-06-29 发布 2009-11-25 第三次修订 2009-12-15 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 录1 总 则 ……………………………………………………………(1)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3 工厂条件检查 ………………………………………………… (1)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 (3)5 审核发证 ……………………………………………………… (4)6 证后监督和换证 ……………………………………………… (4)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8 投诉和申诉 ………………………………………………… (10)9 收 费…………………………………………………………… (10)10 附 则 …………………………………………………………(10)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总 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1.3 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资质证明(1∶1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2.3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3 工厂条件检查3.1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3.2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3.3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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