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100V 55备案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MHMH/T 3012.xx—xxxx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第 XX 部分:航空器维修机坞Maintenance for civil aircraft-Ground maintenance facilities-Part XX: Aircraft Maintenance Dock (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9.7)××××-××-××发布××××-××-××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前 言MH/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分为以下 XX 个部分:——第 1 部分:维修机库;——第 2 部分:喷漆机库;——第 3 部分:发动机修理作业场所;——第 4 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 5 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 6 部分:电器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 7 部分:电瓶充电修理作业场所;——第 8 部分:高压气瓶修理作业场所;——第 9 部分:氧气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第 10 部分:紧急救生设备修理作业场所;——第 11 部分:机械加工作业场所;——第 12 部分:电镀作业场所;——第 13 部分:热处理作业场所;——第 14 部分:喷砂、喷丸作业场所;——第 15 部分:计量检测实验室;——第 16 部分:灭火瓶维修作业场所;本部分为 MH/T 3012 的第 xx 部分。MH/T 3012 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 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MH/T 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MH/T 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MH/T 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 职业安全健康》;——MH/T 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维修设施第 XX 部分:航空器维修机坞1.范围 MH/T 3012 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机坞及相关附属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机坞(以下简称机坞)的建设、使用和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MH/T3012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