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发[2009]2 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在各相关检测技术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经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推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照规定进行综合审查,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 18 家检测机构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决定赋予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资格(名单见附件 1)。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可以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登记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人和县级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委托,承担和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验检测工作。请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规定,及时和各业务对口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加强沟通联络,积极做好相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品质鉴定检测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经委托认可的检测机构须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签订资质委托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产品品质鉴定检测工作。《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业务委托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2,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下载。请本次新委托认可的检测机构将业务委托协议书相关内容填好后,用 A4 纸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印章,于 2009 年 2 月27 日前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业务委托协议书填报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所在地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6098,传真:010-62115630,E-mail:dbch@agri.gov.cn。附件:1.第三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名单2.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业务委托协议书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附件 1第三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地址邮编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资质确认证书编号1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