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C)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2004 年市值达 813.03 亿美元,位列《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第 20 位,业务遍及 130 多个国家。作为保险业的龙头老大,2004 年以来 AIC 一直麻烦不断:先是于当年 10 月卷人马什保险经纪贿赂丑闻,后又因向 Brightpoint Inc.及 PNC 金融服务集团出售结构交易产品而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司法部盯上。2005 年 2 月 14 日纽约州总检察长斯皮策又以涉嫌利用不当再保险粉饰财务报表为由正式调查 AIG,这些不当再保险交易主要包括:一是 AIG 与通用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之间在 2000 年至 2001 年间达成的一宗再保险交易,该交易可能使 AIG 保费收入虚增 5 亿美元,同时也使其财产和意外保险赔款准备金增加了 5 亿美元。二是 AIG 与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 Richmond 保险公司和在巴巴多斯注册成立的Union Excess 公司之间达成的一些再保险交易,这些交易可能使 AIG 保费收人虚增12 亿美元,负债减少 12 亿美元。在斯皮策调查的压力下,执掌 AIG 达 37 年之久的M.R.格林伯格被迫先后辞去首席执行官职位和董事长职位,AIG 股票价格大幅下降。 除 AIG 丑闻外,近年来世界保险市场还发生了多起影响巨大的保险公司破产事件与财务丑闻。如 2001 年澳大利亚第二大保险公司 HIH 破产是该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件;2003 年美国相互保险公司的破产被称作福吉尼亚州历史上最大的保险欺诈案;苏黎士金融服务集团、德国 Hannover Re 等多家著名保险公司因提供不当再保险产品而受到证券监管等机构的调查与处罚。 细察前述事件,不难发现它们均涉及有限风险再保险(finite risk reinsurance)或财务再保险(financial reinsurance)产品的滥用。这表明保险公司利用有限风险再保险来粉饰财务报表之情事并不鲜见,在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监管机构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监管存在不足。在我国,虽尚未发生与有限风险再保险有关的消极事件,但并不表明我国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发生滥用这种再保险产品之情事。因此,有必要对有限风险再保险及其国际监管趋势加以研究,并就我国如何防患于未然提出建议。 一、有限风险再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般认为,有限风险再保险产生于 20 世纪 60 年代的劳合社保险市场。当时在劳合社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称为“滚动”(rollover)的保险产品。这种保险产品的基本特征是,先由分出人向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