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房地产管理局三 明 市 物 价 局明房字〔2007〕17 号三明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为规范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化建设,提高房地产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确保消费者、投资者及其它群体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市场与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引导理性购房、促进理性投资,三明市房地产管理局、三明市物价局于 2004 年制定并公布了《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价格指导意见》(明建房[2004]49 号)。随着房地产文件市场状况的变化,原《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已不能适应指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的实际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指导价格》,提高《指导价格》的实际可操作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 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99 号)要求,现对《指导价格》进行重新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明建房[2004]49 号)同时作废。附:《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三明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明市物价局二 OO 七年八月一日主题词:房地产 交易 指导价格 通知2007 年 8 月 1 日印发 共印 100 份三明市区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第一章 适用范围、制定原则和制定方法一、适用范围1、本指导价格适用于三明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参考。2、本指导价格是三明市区内各地段等级、各类房屋的交易价格行情,可作为市区内不同地段等级、不同类型房地产买卖、转让、赠与、交换等交易行为发生时,衡量交易当事人的申报价格、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的高低提供课税价格参考;也可作为房屋拆迁当事人在协商货币补偿金额或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时提供协商依据和价格参考。当事人对执行指导价格有异议或协商不成的应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3、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指导价格,但政策性住房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时适用本指导价格规定。4、利用本指导价格确定具体房地产的价格时,应结合附图综合使用、配合进行,按照不同地段等级,不同的房地产分类,确定房地产的基本价格,并根据具体房地产的不同状况,选用相应的修正系数进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