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佛山南海供电局 1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1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结合佛山南海供电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仅对配网工程验收方面作出要求,工程的审计监察、结算、资料档案的归档等应按各类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局所属的 1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3 相关文件3.1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导则(试行)》(GPG/FS/MR/6/2006)3.2《佛山供电分公司大修、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佛电生〔2004〕100 号) 3.3《佛山农电大修、技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电市〔2005〕75 号)4 定义配网工程:1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的简称,包含省公司下达的资金项目、城农网、国债工程,自有资金、大修技改工程、异动工程(以下简称“配网工程”)。5 职责5.1 规划建设部:负责配网工程验收的总体组织、协调等工作。5.2 配电运行部:参加配网工程验收,负责配网工程验收中技术管理工作。5.3 供电所:负责配网工程验收的实施工作。6 管理内容与方法6.1 验收组织6.1.1 配网工程实行分级验收包括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内部验收,项目监理单位或供电所组织的工程中间验收、隐蔽验收,供电所或规划建设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验收: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中间(隐蔽)验收:由项目监理单位或供电所组织。监理验收: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单项工程初步验收:由供电所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变电站 10kV 新建出线的配网工程由规划建设部组织,其余配网工程由供电所组织。6.1.2 配网工程验收专业组及验收工作小组6.1.2.1 局成立配网工程验收专业组,验收专业组由局职能部门、供电所等单位具有丰富工程验收经验的人员组成。验收专业组成员名单由配电运行部负责管理,定期更新公布。6.1.2.2 规划建设部或供电所在单项工程验收前组建工程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工作小组由规划建设部、配电运行部、供电所及在验收专业组内有备案的人员组成。项目投运后负责运行管理的供电所的基建物资部经理、工程管理员、运行班组班长和线路(台区)运行责任人必须是验收工作小组的成员。6.2 配网工程验收流程6.2.1 中间(隐蔽)验收(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6.2.1.1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配网工程的中间(隐蔽)验收。没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的项目,由供电所负责组织配网工程的中间(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