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五)【物业管理经验分享】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五)1.0 目的法律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确保为住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2.0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开展的为住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3.0 职责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便民服务项目及相关便民服务的收费标准。3.2 管理处经理负责策划并落实便民服务项目、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及进度跟进。3.3 各部门主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偿便民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和协调处理便民服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4 各部门员工负责依照本规程开展各自的有偿便民服务工作。3.5 财务部各管理处收银员负责收取相关便民服务费用。4.0 程序要点4.1 便民服务项目制定与论证 4.1.1 管理处经理结合小区住户实际需求情况策划开展便民服务项目。4.1.2 召集管理处各部门主管及公共事务部负责进行便民活动调查。便民服务项目调查应根据《住户意见征集、评价标准作业规程》相关条款进行。4.1.3 公共事务部主管对征集到的便民服务调查表进行归纳总结,选择出必要可行的服务项目,报管理处经理。4.1.4 管理处经理会同公共事物部主管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4.1.5 管理处经理将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1.6 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有管理处经理具体组织实施。4.2 便民服务项目实施4.2.1 管理处经理根据审批过的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着手会同公共事务部以适宜的方式公告住户。4.2.2 便民服务项目公告方式可采纳下列方式:在管理处或小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将公告投递到住户信箱或住户家中。4.2.3 便民服务项目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几种:代购代送煤气;代请家教;代理物业出租;家电维修;接送小孩入学、入托;家庭卫生清洁;家庭绿化保养;洗衣服务;打字、复印、传真服务。4.2.4 住户看到便民服务项目公告后,可就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实行电话预约通知或订立长期服务协议形式与管理处联系。4.2.5 公共事务部物业管理员将要求提供服务的住户姓名、住址、服务项目作详细登记,对订立有长期服务协议的住户应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住户服务档案。4.2.6 公共事物部主管根据住户需求安排相关部门向住户提供相关项目服务或安排服务人员向住户提供服务。4.3 便民服务项目费用收取及收费标准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