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XX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省直单位)。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省直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及家具,包括::(一)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会议室扩音系统等。(二)空调设备。包括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等。(三)办公家具。包括办公室家具、会议室家具、接持交家具等。第三条省直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均为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单位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第二章主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第四条本标准中涉及单位人数均以各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第五条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一)计算机台式电脑按单位人数,每人1台;另可按单位人数的30%配置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数量不超过单位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公用台式电脑。台式电脑:每台不超过5000元;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加装双硬盘、隔离卡、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每台不超过第1页共5页6000元。笔记本电脑:每台不超过8000元。(二)打印机提倡网络共享打印,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2/3。a4普通打印机:每台不超过1500元;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每台不超过2500元;针式打印机。a4每台不超过3000元;a3每台不超过4000元。计算机、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5年。(三)复印机提倡集中复印。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低速、中速、高速复印件,但高速复印机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2%,复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10%。低速复印机:每台不超过10000元;中速复印机:每台不超过20000元;高速复印机:每台不超过40000元。复印机最低使用年:6年或复印30万张。(四)速印机以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准,单位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文印室可自己置速印机l台,价格不超过50000元。速印机最低使用年报6年或印刷100万张。(五)扫描仪每个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扫描仪,每台不超过2000元。(六)碎纸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每台不超过1500元。(七)传真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每台不超过1500元。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最低使用年限6年。(八)投影仪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每套不超过10000元。(九)照相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照相机,提倡集中使用,总数不得超过单位人数的2%,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每台不超过4000元;因特殊职能需配置高档相机的,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单价不超过20000元。(十)摄像机提倡集中使用。每个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摄像机,第2页共5页每台不超过7000元。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最低使用年限8年。(十一)会议室扩音系统会议室扩音系统包括中控、功放、话筒、调音台等基本设备,按会议室使用面积确定不同标准::1.50㎡以下的小会议室,不配置扩音系统;2.50㎡-100㎡的中型会议室按不超过8万元/套的标准配置;3.100㎡以上的大型会议室按不超过13万元/套的标准配置。会议室扩音系统最低使用年限10年。第六条空调设备配置标准:中央空调按专业标准配置,每冷吨不超过10000元;分体空调按以下标准配置::使用面积15㎡以下15㎡-25㎡25㎡-32㎡32㎡-50㎡50㎡-60㎡60㎡以上规格价格上限1p挂机2500元1.25p挂机3000元1.5p挂机3500元2p挂机5000元3p柜机7000元5p柜机10000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其中,每个办公室空调不超过1台,会议室空调应与面积大小匹配。空调设备最低使用年限8年。第七条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一)办公室家具:厅级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3700元;处级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400元;科级及以下办公室...